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