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