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截留、挪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或者侵占、挪用应急储备物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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