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三十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三十四条 决策机关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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