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