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一条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促使用人单位履行继续教育责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