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七条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奖励优秀专利项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事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