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七条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奖励优秀专利项目。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事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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