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四条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促进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企业在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过程中形成的新产品,享受有关扶持新产品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