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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