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主席团将开会日期和建议议程通知代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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