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主席团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事项。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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