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