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审议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代表人数较多的,可以分组审议,再进行大会表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