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和单位派负责人对询问的事项进行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