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届内补选的代表和换届时选出的下一届代表的代表资格,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主席团确认后,将审查通过的代表名单予以公告。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三至五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提名,委员由主席团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一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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