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宣传、普及产品质量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