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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