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