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评价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评价 第二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应当及时汇总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了解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超过评价期限,经催促仍然不反馈回执的,不纳入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满意情况的统计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