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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