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的建设,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有疏散任务的机关和单位,与预定疏散地区的基层组织共同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