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鼓励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