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九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依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积极发挥破产和解制度的功能,促进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济。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优先适用整体处置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破产案件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分配的决策权,依法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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