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八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审计审价等专业机构应当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合同等纠纷解决效率。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缩短鉴定评估时间,提高鉴定评估质量。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网上缴费,并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的规定。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方式递交诉状的,可以不再提交纸质版本。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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