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七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保障 第六十七条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