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六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强化新业态、新产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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