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五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