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条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从事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体育经营者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