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条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体育市场的主管部门。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体育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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