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七条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体育市场的发展。公安、工商、物价、卫生、税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