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条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
(三)制定体育市场管理制度;
(四)审批体育经营活动,核发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检查体育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组织培训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核发专业岗位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
(三)制定体育市场管理制度;
(四)审批体育经营活动,核发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检查体育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组织培训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核发专业岗位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