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