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等资产的管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