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