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条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条 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受本辖区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