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利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