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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