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四章 投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四章 投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 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法处理侵权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