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在重庆市投资兴办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