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章 鉴定程序 · 第三节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第四十六条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第四章 鉴定程序 第三节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第四十六条 重新鉴定不得由原鉴定机构和原鉴定人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