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规范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