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任免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