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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