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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