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二十四条 经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宣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