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二十三条 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人大常委会主任署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