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二十五条 经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撤销职务或者接受辞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发文通知提请机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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