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条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国家的要求和条件设置考点,每个考点设若干考场,报市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