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三章 命题制卷 第十六条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第三章 命题制卷 第十六条 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应当在政府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具有国家考试试卷印制资质的印制单位印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