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将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