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防动员经费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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