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防动员经费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