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五章 基础建设与物资保障 第二十条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第五章 基础建设与物资保障 第二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重要产品设计定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军事机关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